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到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张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