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
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债券简称:24 河钢 Y1 债券代码:148794.SZ
债券简称:24 河钢 Y2 债券代码:148795.SZ
债券简称: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524154.SZ
债券简称:25 河钢 Y2 债券代码:524208.SZ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契约锁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
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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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文多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3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3HBIS02
(2)债券代码:148477.SZ
(3)债券期限:3 年
(4)债券利率:3.50%
(5)债券发行规模:10.00 亿元
(6)债券余额:10.0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24 河钢 Y1”、“24 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一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4 河钢 Y1 24 河钢 Y2
债券代码 148794.SZ 148795.SZ
债券期限 3+N 年 5+N 年
债券利率 2.46% 2.61%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7.00 亿元 人民币 8.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4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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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5 河钢 Y1”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 524154.SZ
债券期限 3+N 年
债券利率 2.70%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0.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 年 03 月 12 日
(四)“25 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5 河钢 Y2
债券代码 524208.SZ
债券期限 3+N 年
债券利率 2.48%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5.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 年 04 月 11 日
三、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
补选董事的公告》,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年10月18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
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变动
董事会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提名张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议案,选举张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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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职务,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许斌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经发行人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选举邓建军为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张爱民为新
任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师职务。经发行人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聘任张爱民为新任总经理、王保卫为新
任总会计师,聘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
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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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