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立生、杨辉、沈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