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如有)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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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并报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战略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会议时,在保证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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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监管规则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