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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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                                      总裁工作细则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总裁工作的合法有效,提高总裁的
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应按要求申报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关于董
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裁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总裁连聘可以
连任。
  第五条 提前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
理由。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裁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裁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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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有权进
行决策,并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相关合同。
  第九条 总裁可以根据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十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章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直接对总裁负责。
  第十三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分工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质量保证、
项目开发、生产安全、市场销售、人事后勤、投资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及资本运作
等事务。
  第十四条 总裁外出期间及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总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副总裁分管工作范围。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属于总裁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二)内部体制改革方案;
  (三)拟订或修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六)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和总裁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和职权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议事程序:
  (一)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则;
  (二)确定待决策事项并下达至相关工作部门;
  (三)有关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
  一般应形成两个或以上的预案供讨论决策;
  (四)重大事项决定后,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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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通报。
             第六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裁可以在认为需要的时候,安排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例会或召开临时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通知由总裁办公室发出,由于特殊情况需变更召开时间
时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签到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
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总裁办公会议例会的参加人员为总裁、
副总裁及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会议由总裁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裁报告制度,总裁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定期报告:总裁于年度结束后,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工作总结,接
受董事会的质询。
  (二)临时报告: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总裁必须保证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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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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