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8 人,代表股份 439,810,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226,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6 人,代表股份 372,584,7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7 人,代表股份 82,150,4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226,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5 人,代表股份 14,924,3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2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459,8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586,9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43,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383,2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5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395,6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313,8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9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633,8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