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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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江苏硕世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
书[2019]267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6 万股,发行价格 46.7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79.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286.12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61,293.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8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用金额
硕世生物泰州总部                            泰高新发改备          泰高新审批
产业园项目                                [2018]45 号   [2018]24026 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
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
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
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和日常经营资金的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
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
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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