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内容一致。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4 日作为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6.42 元/股。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