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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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
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
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在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项目,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新三板超 8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执
业不规范情形,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 号)。
  除上述情况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
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
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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