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 市北高新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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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5-03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
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市北物业”)拟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
   ? 鉴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
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市北发展、新市北物业与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和物业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市北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
款 1,419.8191 万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 2,040 万元及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
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 2,581,783.87 元;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
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 490,000.00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与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通链谷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创公司
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288 弄 2 号 12 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288 弄 5 号 4 层
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市北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201 弄 6 号、7 号,租
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83,661.23 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拟与
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市北发展拟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
三路 217 号 4 层 401 室、江场三路 219 号 1 层 101 室、江场三路 223 号 1-2 层及江场
三路 223 号 3 层 301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数据港用于其日常经营,该房
屋建筑面积共计为 5,216.66 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期
限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60 个月。租赁期总租金合计
   鉴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数据港与市北发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新市北物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
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 4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
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
到 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数据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49.807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
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603881。
  股东情况:市北集团持有其32.98%股权。
  关联方的资质信用状况:数据港资质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17 号 4 层 401 室,江场三路 219 号 1
层 101 室,江场三路 223 号 1-2 层及江场三路 223 号 3 层 301 室,交易类别为承租场
地及物业服务。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
的商业行为,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
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市北发展(出租人)、数据港(承租人)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17 号 4 层 401 室,江场三路 219 号 1 层 101 室,江场三
路 223 号 1-2 层及江场三路 223 号 3 层 301 室,面积共计为 5,216.66 平方米(含公用
分摊建筑面积)。
   房屋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期总租金 2,819.55 万元(含税),2026 年至 2028 年度年租金 552.69 万元(含
税),2029 年至 2030 年度年租金 580.74 万元(含税),每季度支付一次。
   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停车、物业管理等
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电话、网络等开通手
续,申请安装和注销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凡因履
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任意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服务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数据港(委托方)、新市北物业(服务方)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17 号 4 层 401 室,江场三路 219 号 1 层 101 室,江场三
路 223 号 1-2 层及江场三路 223 号 3 层 301 室,面积共计为 5,152.00 平方米(与房屋
租赁面积差异主要系公摊面积差额所致)。
   服务期限为 5 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物业服务收费按 5.5 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合计 1,700,160.00 元(含
税),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 28,336.00 元(含税),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季度金
额为 85,008.00 元(含税)。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定价合理、公
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
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
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
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交易定价及条款设计遵循公允、
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
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 4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
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
公司云盟汇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
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一个合同期限。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借款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
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
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
借款利率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LPR 上浮 50bp 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详见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31)。市北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 360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云盟汇
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 1,419.8191 万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
借款 2,040 万元。
   (二)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
(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16 日止,本金可分次
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受权公布的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
                              (临 2024-054)
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市北集团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 2,370 万元。
   (三)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 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
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项目运营费用的审计情况,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
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 2,581,783.87 元。
    (四)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
目的完成情况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
费用 490,000.00 元。
    (五)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
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288 弄 2 号 12 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288 弄 5
号 4 层 03 和 04 室,合同期限 3 年,租赁面积 2223.64 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六)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云盟汇承租市北集
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201 弄 6 号、7 号,合同期限 10 年,租赁面积 2819.18
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83,661.23 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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