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其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退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对余有松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余有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时取消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6.00 议案《独立董事选举》中选举余有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子议案,该子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取消股东会
部分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两名独立董事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补选第三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将继续履
职直至第三位独立董事补选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
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
东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067),同时不可接受其
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版)》的议案
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重新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1)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二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2)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二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3)关于公司 2025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对 2025 年公司销
售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重新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 《 关 于 公 司 2025 年 部 分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重 新 预 计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4)关于调整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调整国能长源汉川
四期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投资概算(不含脱硫脱硝),动态投资调整为 726,300
万元,静态投资调整为 706,157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
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0月
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
交公司。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
传真:027-8871713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累计投票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5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天)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持股性质: ,数量: 。
(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
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盖单位印章。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第二版)》的议案
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第二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
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
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注:
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
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
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1)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应选人数;(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东选举票数总额≤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董事应选人
数),否则,其对董事候选人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计入无效票数;
(4)符合普通
决议通过之规定(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的候选人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