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提出
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