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57 人,授予数量为 96.86 万
股。
(七)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7,900 股后的 223,247,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
(8.36-0.25)。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