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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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发布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宏立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78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大宏立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20
元/股。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大宏立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额为 42,790.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0]第 14-0001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6,799.00   36,799.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90.66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5,991.66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1,7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尚未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 4,291.66 万元(不含利息净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发布
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 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37%,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一)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发布
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
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
规则。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42,790.6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5,991.66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发布通知关于超募资金使用
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的 30%;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及发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志明         娄家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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