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龙图光罩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
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龙图光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337.50 万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3,35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404,72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95,276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 586,19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39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合计 586,196 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惠
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在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完成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则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取得的
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如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本企业减持前进行公告,则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
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86,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序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本公司总股本 流通数量
号 股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
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
为准)
合计 586,196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总股本 133,500,000 100.00% 0 133,5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