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康
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康平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43,2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96,484.19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03,515.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NJAA20005)。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核查意见
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
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0 月,公司及子公司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保荐
人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2021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2023 年 1 月,公司及
子公司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上述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有限公司 相城支行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
有限公司 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限公司 相城支行
康平科技(越南)有限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403835
公司
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
限公司 支行
艾史比特(广东)电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有限公司 市分行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
动工具整机 60 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原用于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平科
技(越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电机 320 万台、电动工具 6 万台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于
同意公司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整机 60 万台项目”,并将
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 万台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 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
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
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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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
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相城支行,银行账号:110226092900013093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相应注销上
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
与商业银行及保荐人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户名 变更前开户银行 变更前银行账号 变更后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苏州 1102260929000130934 份有限公司苏州
限公司
相城支行 相城支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
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康平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