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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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
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
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其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总经理违反《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有其他违
法行为的,董事会有权给予解聘,但必须告知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
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
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非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务。若代职时间较长(5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由董事
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公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
 (三)掌握、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
 (四)具体负责所分管业务的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负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
 (三)负责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目标责任的落实与核算工作,组织
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四)定期组织进行公司财务分析并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五)协调解决公司内外财会工作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
律和财会法规。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
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
题,召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
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
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总
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议涉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须参加会
议。其他必要的相关人员经通知可参加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参与讨论;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讨论研
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凡属重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凡属时间性强、
急需处理的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
 (四)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
转发和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
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视审议事项的性质,指
定与会相关人员负责督查、落实。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事项:
 (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五)确定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六)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七)审议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八)审议有权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研
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
公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 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决定等工作由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
事会的监督、检查。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 5 日内按董事会
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定期报告每年一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董事
会递交。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
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报告可以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但董事会
认为需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以
外”、“过”、“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细则的修
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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