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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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赛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协调部门,
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
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
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
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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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
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
原因。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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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和陈述理由,并予以披
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应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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