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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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遇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
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
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
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保存十
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
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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