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50 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崇
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3〕2-2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 截至 2025
序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 年 6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年 6 月末
号 总额 资金金额 月末投资进度
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 万
套高精滑
效生产线
建设项目
高速永磁
电机及发
电机产业
化项目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52,963.68 52,963.68 52,963.68 26,246.49 -
注:上表中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湘潭 22030078801288665888 86,204,331.76 含利息收入[注 5]
易俗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湘潭 22030078801088660911 47,810,355.83
易俗河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合 计 553,287,308.89
[注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
为 269,957,654.14 元,其中期限为 3 个月(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9 日)的结构性
存款余额为 1,150.00 万元
[注 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
额为 106,272,916.21 元,其中期限为 3 个月(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的结
构性存款余额为 5,000.00 万元、其中期限为 3 个月(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5,000.00 万元
[注 3]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
额为 22,057,289.87 元,其中期限为 3 个月(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的结构
性存款余额为 1,000.00 万元
[注 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
额为 20,914,666.18 元,其中期限为 6 个月(2025 年 6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的结
构性存款余额为 2,000.00 万元
[注 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俗
河支行款项余额为 86,204,331.76 元,其中期限为 6 个月(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
项目”,仅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 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实施地点(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高速永磁电 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湘潭市高新区茶
机及发电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号茶园路交书院东路
园路 9 号厂房内
产业化项目 西北角地块
达到预定可使用 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实施地点(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厂房布局进行了优化,原项目实施场地的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故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同时进行项目延期。
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故
对项目进行延期。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经
审慎研究,决定将“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及场地改造
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
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一)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
高速电机具有高效节能的优点,能有效降低机械能耗,减少排放。永磁高速
电机产品目前正处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期。基于高速电机行
业技术发展、市场规模以及自身技术实力的重新判断,公司仍决定新建高速永磁
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后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产品种类
多元化,促进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项目延期是公
司基于项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不产生重大
影响。
经重新论证,“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随着
市场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节能环保性能等的要求显著提高,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
研发综合实力,并将研发成果合理运用到不同的项目中,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为生
产力,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整,本项目的建设旨在提高公
司的研发能力,不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经重新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系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厂房设计、布局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
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并将其实施地点
由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号厂房内变更为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号茶园路交书院
东路西北角地块;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事项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作出
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
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
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