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内。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