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障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保证公司经营层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科学决策、高效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
裁办公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
处理的重要会议,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及参会人员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研究办理股东会、董事会授权事项;
  (二)制定拟向股东会、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三)传达学习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
  (四)贯彻落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
  (五)拟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各部门、各子公司提报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相关部门、子公司的汇报,解决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八)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九)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十)审议公司内部定员定编方案以及重要岗位人才引进、配置方案;
  (十一)经营层交流汇报分管业务工作情况;
  (十二)督查、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业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公司各全资、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等事项
的方案;
  (十四)其它需经总裁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需要,经总经理批准,议题相关
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确定议题
 (一)凡需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的议题,会前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深入论证,全面掌握议题情况,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提
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在总裁办公会通知发出前两个工作日将经过分
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议题和议题材料报送给行政部,由行政部按规程汇总整理。
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纳入总裁办公会议程,若议题紧急需报会研究
决策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七条    会议的通知及召开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因特殊缘由
无法履行召集或主持职责时,则由总经理指定的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召集或主持工
作。总裁办公会成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召集人
请假报备,每次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总裁办公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确保会议的有
效性与决策的代表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当天召开总裁工作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总裁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临时出席会议人
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两日通知总裁办公会成员。若在总裁办
公会议通知发出后,因特殊原因取消总裁办公会议或需要变更会议时间、地点等
事项以及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题的,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发出变更
通知或取消通知。
 第八条    议事程序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
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汇报,列席会议的有
关同志作必要的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
逐项讨论。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后,由总裁办公会成员投票表决,超半数通过。
  总裁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    会议记录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时,行政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的会务工作。
会议结束后,由行政部负责依据会议记录起草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
容主要包括:
  (一) 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三)报告事项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四)与会人员及会议记录人员签字;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会议纪要由行政部保管、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
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出席和列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研究决定事
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严重者追究其刑事
责任。
              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形成决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建议
下次总裁办公会议复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
管范围内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以总裁办公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报总
经理签发,印发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报备的,应
及时予以报备,报备可以采取书面或者通讯形式。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议题,
按《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还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议题提交部门原则上应
将有关提案及资料于 1 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秘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