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23 元/股(含),该
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
体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
予以注销的风险;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富
元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
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0/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9/29,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
理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8.2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6.1575万股~52.3149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442%~0.6884%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75230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
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
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
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民币 2,000 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8.23 元
/股测算,回购数量约 52.314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84%。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8.23 元
/股测算,回购数量约 26.157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42%。
拟回购资金总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万股) 比例(%)
自公司董事会审
员工持股计划 议通过本次回购
或股权激励 股份方案之日起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23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38.23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261,575 0.3442 523,149 0.68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6,000,000 100.00 75,738,425 99.6558 75,476,851 99.3116
股份总数 76,000,000 100.00 76,000,000 100.00 76,000,0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197.26 万元、流动资产 62,154.35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财务
数据的 2.70%、4.15%、3.2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
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并且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
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
总经理黄富元先生的《提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黄富元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黄富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总经理,提议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黄富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黄富元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
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黄富元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
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
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
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
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
予以注销的风险。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
顺利实施,合理制定和执行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保障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752306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