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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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
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
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可以
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
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职责,按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及实施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如下: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绩效达成及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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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
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