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章程》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批准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 2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95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