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00:06: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31,960,5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英力转债”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债券已经全部转股或由发行人赎回,2024 年 7 月 29 日,“英力转债”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摘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序                           项目预计投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
    安徽飞米新能源        安徽飞米新能
    投资项目           司
    PC 合 金 精 密 结   英力电子科技
    目              公司
    飞米智慧能源源
                   湖北飞米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0,436.21
    注*:含利息收入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 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使 用 10,436.21 万 元 , 余 额 为
续费支出 0.5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107.41 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
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基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现阶段可转债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
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预计约 280.00 万元(按贷款利率与募集资金
专户协定存款利率差计算,最终补充流动金额以实际为准)。因此使用可转债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工作。同时,公司将不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英力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力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