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0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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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前
三天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
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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