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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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9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
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分别签署了《保
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联通”)向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宁波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1,899.21 万元、5,000.00 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航天科工签署的《保证合同》
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
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
置等费用);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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