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
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