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2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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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会于2025年9月18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1号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陈珍琴律师。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3,73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02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8,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023%。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133,2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399,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47,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68%;39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66%;47,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6%。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113,3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3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6%;67,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57%;399,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19%;67,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4%。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为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175,116,5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413,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50,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55%;41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70%;50,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6%。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取消
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149,0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41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19,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61%;41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68%;19,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
  表决结果:175,149,0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41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19,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61%;41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68%;19,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
  表决结果:174,984,9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6%;577,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18,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79%;57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4%;18,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7%。
  表决结果:174,985,9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57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19,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7%;57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23%;19,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0%。
  表决结果:174,972,7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7%;574,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33,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71%;57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01%;33,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8%。
  表决结果:174,986,9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5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19,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15%;57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55%;19,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0%。
  表决结果:174,984,9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6%;57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21,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541,31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79%;57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55%;21,3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6%。
  表决结果:175,151,8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4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19,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71%;409,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98%;19,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0%。
  表决结果:175,149,9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409,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21,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82%;40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51%;21,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6%。
  表决结果:175,146,6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7%;409,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24,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38%;40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51%;24,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本议案之第 1~2 项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出廖学金先生、廖学
湖先生、廖学森先生、廖蓓君女士、廖哲宏先生、洪玮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3,98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2,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廖学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95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6,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廖学湖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8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廖学森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廖蓓君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8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廖哲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8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2,0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洪玮黛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出甘勇明先生、赵锋
先生、华小宁先生、骆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本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3,98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甘勇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9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4,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赵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8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5,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华小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8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骆睿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950,0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566,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64,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49%;566,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12%;64,2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950,0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566,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64,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49%;566,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12%;64,2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陈珍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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