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励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根据《湖南海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与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 人调
整为 224 人,首次授予股数由 1,646.00 万股调整为 1,638.00 万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 万股调整为 37.994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 1,676.00 万股调整为 1675.994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
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
《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4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 1,6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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