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拓维信
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完善的公司治理,
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以及通过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
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
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
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
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责。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职
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
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二)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证券投资部持续提升
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证券投资部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
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级下属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送可能对市值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变动、市场行情信息、重要项目的进
展以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
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
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
参考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泄露公司未披露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
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
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
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
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
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
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稳
定股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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