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5-07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
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5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
中,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
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8 名激励对象,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 99,000 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56,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
数 5,685,000 股的 2.7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56,000
临时公告:2025-073
股,由 857,213,183 股减少至 857,057,183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56,000 元,
由人民币 857,213,1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57,057,183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
求如下: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临时公告:2025-073
邮政编码:26400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
联系人。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