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或“公司”)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618,436.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16,191,490.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3 号)。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源科”)。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合理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单个募投项目整体投资金额变更等
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安排及资金需求,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源科增资或提
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增资或借款的进度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
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
四、本次增资或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78915H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王少维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注塑产品、机柜(架)、机箱、五金件、金属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45.93 4,805.56
负债总额 3,178.16 2,629.67
净资产 2,667.77 -1,381.68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7,950.25 5,965.13
利润总额 662.56 -670.13
净利润 488.36 -507.08
注:1、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惠州源科增资或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数据中
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
及子公司惠州源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根
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分批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源科
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
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