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3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
代表股份数量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权股份总数比
(股)
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合计 214 337,037,268 63.03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90 6,742,091 1.2609%
议的股东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情况 合计 204 13,707,882 2.5635%
注:上表合计数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1
表决票数(股) 336,989,470 24,100 23,6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58% 0.0072% 0.0070%
注 1: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下文亦同。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3,000,942 4,020,328 15,9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24% 1.1928% 0.004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3,000,942 4,020,328 15,9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24% 1.1928% 0.004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2,994,942 4,020,328 21,9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06% 1.1928% 0.0065%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2,987,242 4,020,328 29,6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7983% 1.1928% 0.0088%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2,994,842 4,020,328 22,0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06% 1.1928% 0.0066%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2,994,942 4,020,328 21,9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06% 1.1928% 0.0065%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2,994,942 4,020,328 21,9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06% 1.1928% 0.0065%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332,993,942 4,020,328 22,9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8003% 1.1928% 0.0068%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