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13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3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
(其中 15 名激励对象同时拥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为 892,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