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00.00 万份,行
权价格为 3.8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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