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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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公司落
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态环境部《企
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 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 信息披露 ,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
(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
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ESG报告/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ESG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重
要影响。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
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
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
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
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ESG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ESG公布工作中的重大
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ESG信息披露事务。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为ESG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ESG信息的收集、处理,
完成ESG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五)公司证券部为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信息披露事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年度
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报告范围。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
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九条 ESG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高管致辞、公司简介、ESG绩效披露、ESG
基本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ESG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ESG理念的结合
  (二)ESG治理结构
  (三)ESG历史沿革
  (四)当期ESG实践总结
  (五)发展战略
  (六)利益相关方识别与沟通等。
  第十一条 ESG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
  (一)环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资源管理、环境合规管理、
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和清洁技术机遇、原材料管理等。
  (二)社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保护、产品责任、产品安全、
供应链管理、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社会责任、公益事业等。
  (三)公司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效能、风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反商业贿赂及反贪腐、反不正当竞争、信息披露、相关方沟通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变化
等,来调整ESG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负责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该聘
请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提出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董
事会秘书批准后,确定ESG报告的范围和重点披露的议题,对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
调研,面向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采集信息。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依据收集到的提交资料撰写或会同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撰
写ESG报告,会同参与部门进行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由公司证券部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
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严禁以
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 报告传播。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E互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
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八条 报告应用。公司ESG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消费者、投资者、
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对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报告接受政府、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
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
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ESG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ESG信息报送出现失误,致使公司ESG信息披露违反有关规定时,
公司应根据行为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导致ESG信息出现不实披露行为的责任部门和责
任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ESG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以及其他个人原因,致使ESG报告所涉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公
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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