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
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
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
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
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
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
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
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
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
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
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
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
调整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对
年 1-6 月利润表其他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调整后 2024 年 1-6 月金
项 目 调整前 2024 年 1-6 月金额 实施问答影响金额
额
营业收入 3,061,780.92 -190,937.44 2,870,843.49
营业成本 2,888,795.56 -190,105.19 2,698,690.37
投资收益 4,988.68 832.24 5,820.92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