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完
整,平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报告重大信息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重要事项的背景或原因,各方基本情况,主
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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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对重大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一)保持必要的职业敏感度,合理判断重大信息的形成和报告时点;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交报告;
(四)负责做好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在知悉重大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内,将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二)董事会秘书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
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并披露,其他重大事项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露重要事
项的下列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重要事项的异常情况;
(三)重要事项已完成行政审批、登记程序;
(四)重要事项获得相关文书、证书或批文;
(五)重要事项已完结或终结。
第九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的信息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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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或报告失实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处罚
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
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