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0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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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流通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鞍
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2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流通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日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鞍山钢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 A 股股份 40,753,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增持金额约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鞍山钢铁出具的《关于增持
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鞍山钢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016,111,529 股 A 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53.54%。
  鞍山钢铁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减持计划,
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鞍钢股份价值的认可,为维护鞍钢股份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票的规模和资本
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票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鞍钢股份正式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
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
顺延。
流通股份。
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鞍山钢铁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
元的增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
  除上述贷款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鞍山钢铁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鞍山钢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0,753,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100,055,840.92 元(不包含佣金及交易税费),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鞍山钢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016,111,529
股 A 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54%。
  本次增持后,鞍山钢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056,865,067 股 A 股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97%。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
义务。
  五、 其他相关说明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及承诺内容,增持金额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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