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 东亚药业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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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2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
实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
总结、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
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
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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