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0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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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劲威”
                             “标的公司”)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嘉合劲威的控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
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资产权属之承诺函》,承诺其已依法履行
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特此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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