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业已成就,同意
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7.32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8.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