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铖昌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实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606,031,8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105,900.00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号 金(万元) 资额(万元) 计使用率
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50,910.59 42,247.16 82.98%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
将“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设备购置、晶圆流片、
购置经营场所等各项投入有序开展,但受产品开发周期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高效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保障项目
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
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满足后续的生产经营需要,
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不
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同意公司将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韩 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