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董事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设备总监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在
在上市公
原定任期 具体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司及其控
到期日 职务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
承诺
任职
张春 董事 工作调整 是 是
月 22 日 月 13 日 总监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春先生离任自
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春先生离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春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现任公司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张春先生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春先生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张春先生简历
张春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
师。曾就职于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
助理,200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3,314 股,并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张春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