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凯盛新材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凯盛新材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增加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增加 2025 年度与北京颖泰嘉和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本次增
关联方名称 度原预 2025 年度预 实际发生额 度实际 定价原则
类别 内容 加金额
计金额 计金额 (未经审计) 发生额
北京颖泰嘉和 向关联人 依据市场价
生物科技股份 销售产 销售产品 7,000.00 4,500.00 11,500.00 4,784.58 5,306.27 格经双方协
有限公司 品、商品 商确定
陕西汉江药业 向关联人 依据市场价
集团股份有限 销售产 销售产品 30.00 150.00 180.00 27.26 20.50 格经双方协
公司 品、商品 商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润为 1,529.08 万元。
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生物制剂、中、西药制剂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运输、工程安
装及商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产品及提供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
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
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
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
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
场。交易价格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已审核通过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 玮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