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成
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传票》【(2025)川0105民初
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款项应付之日起计算至款
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6日为2756660.92元);
备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0112041.28元)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出机后分24个月付清合同总价的80%。
《销售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约定:“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由卖方
转移至买方,买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支付付款义务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
卖方享有随时取回的权利。”
被告一处,且案涉机床经被告一验收确认无质量异议。
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销售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人民币
有案涉234台润星HS-500T数控机床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一一次性偿还全部货
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涉货款债务发生期间,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一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
三款,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
应当对上述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
他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3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进展情况
(万元)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 合同纠
有限公司、孙洁晓 纷
浙江华兴隆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 买卖合 收应诉通知
有限公司 同纠纷 书
技有限公司
合计 409.15 —
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计7起,涉案金额共计222.52
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
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于2025年6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进展情况
(万元)
凯茂科技
(福建)有
仙游春元
限公司、凯 租赁合 收到一审《民事判决
茂科技(深 同纠纷 书》,被告已上诉。
有限公司
圳)有限公
司
凯茂科技
(福建)有
仙游春元
限公司、凯 租赁合 收到一审《民事判决
茂科技(深 同纠纷 书》,被告已上诉。
有限公司
圳)有限公
司
光伏工程 智汇科技有 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苏州欣豪 苏州春兴精
买卖合 收到《民事判决书》,
同纠纷 已履行完毕结案。
公司 公司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
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