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神鹰”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
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6,683,957.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
职业字[2022]第 19872 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
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77,668.40
三、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利息及现金 预计节余募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集 管理收益减 尚需支付的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投资额(A) 资金金额(B) 手续费净额 款项(D) (E)=A-B+C-
(C) D
碳纤维航空应用研
发及制造项目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
为准。
四、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
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计划中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用于后续支付。
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后续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待支付事项全部完成后,
该专户如仍有节余,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将及时注销该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
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 3,675.6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冉洲舟 刘怡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