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众望布艺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 ”,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业绩预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经营信息、交易事项等需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
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
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
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或者
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
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须由经
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
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子(分)公司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
合规性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人员提供保
密告知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单(见附件三)。公司相关
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须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告知函》以及《回
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备查,并根据相关内
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九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
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财务数据、经营信息统计报表
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
司证券。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并
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
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应
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或
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
知情人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或相关人员发生违规对外报送信息的
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并进行追责;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规使用本公
司的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依规进
行追责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
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
实施,修改时亦同。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对象(姓名/名称、所在单
位/部门)
报送信息类别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二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告知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
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
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作
出如下告知:
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
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
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
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回执单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 年 月 日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告知函: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与贵公司关系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公司/单位名称:
签收人:
年 月 日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承诺函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告知函,本单位/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
承诺如下:
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
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
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
开披露该信息。
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 (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